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规范事业单位公车改革中学校保留车辆(以下简称公务车辆)的管理使用,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学校公务车辆管理使用坚持集中管理、统一调度、科学调配的原则,由党政办负责公务车辆的管理、调度,校纪委及监察审计处负责监督。
第二章 公务车辆使用范围
第三条 学校公务车辆只能用于机要通信、应急、执纪和离退休干部服务。 领取公务交通补贴人员不得在保障区域范围内违规乘坐公车。
机要通信是指传递保密试卷、文件等涉密文件及材料;应急是指师生救护应急、处置紧急公务、处理自然灾害、公共卫生事件、事故灾难、社会安全事件等其他紧急事件和公务;执纪是指纪检监察部门进行执纪监督和执纪审查;离退休干部服务是指老干部学习、活动时的应急保障,特殊或紧急情况下为老干部就医、出行、活动提供短途接送等服务保障。
组织大型会议,参加紧急会议,上级领导即日召见和紧急接待活动,公务接待,财务人员到银行提取公款,深入一线现场处理应急事务视为应急。
第三章 车辆管理与使用
第四条 党政办应严格执行公车常规管理制度,从以下方面抓好公务车辆日常管理工作:
(一)车辆档案资料由学校党政办行政科管理,档案室保管,领用时按学校档案管理办法执行。
(二)根据政府有关部门的规定,定点购置保险、定点加油和定点维修。
(三)车辆易耗品由党政办行政科统一购买和报销。
(四)党政办行政科应做好公务车辆运行及经费开支的登记、统计、报销、公示等工作。
第五条 党政办应当根据公务用车的使用性质,严格限定使用范围,严格履行使用审批登记手续,严格进行监督管理。
(一)一般情况下,申请用车部门应事先填写《火马电竞师范高等专科学校公务车辆出车审批单》(以下简称《出车单》),详细说明用车事由、时间和路线,经部门负责人签署意见后,报送学校党政办主任签批;如遇特殊紧急情况,用车部门可直接向学校党政办主任说明情况,由其安排出车,并在用车后3个工作日内补办出车审批手续。
(二)党政办主任须按照《火马电竞师范高等专科学校公务用车制度改革工作方案》和本规定确定的公务车辆使用范围严格审核用车申请,确实属于机要通信、应急、执纪或离退休干部服务工作的方能批准出车。
(三)驾驶员应根据党政办主任签批的《出车单》出车,并认真填写《火马电竞师范高等专科学校公务车辆行车登记表》(以下简称《行车登记表》),详实记录出车和收车时间、出车事由、出车目的地等情况,请用车人签字确认。驾驶员于每月第一周内,如实填报《火马电竞师范高等专科学校公务车辆加油情况月报表》(以下简称《加油月报表》)与《行车登记表》一并报党政办行政科。
(四)车辆回场后,驾驶员应及时报告党政办行政科。
第六条 严格落实公车节假日封存制度。正常上班时间,未外派公出的车辆必须停放在学校指定地点;正常工作日下班后及法定节假日,除应急用车外,所有公务车辆应封存停放在学校指定地点。因特殊情况不能回单位停放的,须填写《火马电竞师专公车离库过夜审批单》,经党政办主任同意后,停放于指定地点,并确保车辆的安全。
第七条 对驾驶员的要求:
(一)驾驶员应根据学校党政办签发的《出车单》,按党政办主任的安排出车,不得私自出车、用车。
(二)驾驶员应按《出车单》指定的时间、地点出车,一般不得中途进行改变。如确因工作需要或有其他特殊情况,经学校党政办主任批准,在不影响用车整体安排的情况下,可作适当调整,但应在《出车单》“备注”栏上注明有关情况。驾驶员应妥善保存《出车单》,以此作为行车、报销等凭据。
(三)在驾驶车辆前,驾驶员应对车辆进行基本检查(如检查水箱、油量、机油、刹车油、电瓶、轮胎、外观等),确保行车安全。
(四)必须妥善使用和保管好车辆及随车工具、车辆配置等各项附件设备,做到不丢失、不损坏。
(五)必须谨慎保管车辆行驶必需的相关随车证照。
第四章 车辆加油、维修保养、保险购置
第八条 车辆加油严格执行定点加油制度,党政办根据省、州相关部门定点加油规定,与指定的定点加油企业签订协议,按照“一车一卡”的要求,使用加油卡加油。管理卡(主卡)由党政办行政科负责人保管,副卡由责任驾驶员保管,由主卡充值后圈存到各副卡。主卡负责充值结算,副卡仅负责加油,并由党政办行政科建立用油台帐,如实填写《加油月报表》。
第九条 实行车辆定点维修、保养制度。根据省州相关部门定点维修规定,在定点维修单位维修、保养车辆。车辆维修保养前,由驾驶员(送修人员)事先填写《火马电竞师范高等专科学校公务车辆保养维修审批单》,明确写明维修保养的原因、项目、报价、地点等情况报党政办主任初审,并报分管校领导批准后方可进行保养或维修。
第十条 严格执行定点购买车辆保险规定,车辆保险到期前2个月内,由党政办行政科填写《火马电竞师范高等专科学校公务车辆保险购置审批表》,经党政办主任和分管领导批准后,根据省、州相关部门公务车辆保险定点购置文件到指定保险企业按指定标准购置车辆保险。
第五章 相关费用报销
第十一条 车辆维修保养费用、保险费、加油费、过路费、停车费及因公使用而产生的相关费用,必须经党政办主任、分管领导、财务处负责人审批后,按照学校财务报销流程报销。
加油费用试行预存申报审批制度,由党政办行政科根据加油情况,提前申报进行加油卡充值。
车辆维修费用报销需附维修申请单和维修收费清单,经领导审核批准后报销。
报销保险、加油、维修保养费用必须附省、州关于定点购买公车保险、加油和维修的文件,根据文件要求进行严格审核。
第十二条 驾驶员违反交通法规,被交通管理部门处以罚款的不得报销,由违规驾驶员个人承担全部责任,党政办根据其情节给予批评教育,并督促其准时交纳罚款。
第六章 公示与监督
第十三条 党政办行政科每季度公开学校公车使用情况,在党政办公示栏公开季度内公车行驶里程、加油和维修情况;公示驾驶员出车情况,提高公车使用透明度,对驾驶员进行严格管理。
第十四条 纪检部门要加大对保留车辆使用管理的监督检查力度,对部门或个人违规申请、批准和使用公务车辆的,一经查实严肃处理,并公开通报。
第七章 附则
第十五条 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施行。以往有关规定与本办法相悖的,按本办法执行。
第十六条 本规定由党政办负责解释。
附件:1. 火马电竞师范高等专科学校出车审批单
2. 火马电竞师范高等专科学校公务车辆行车登记表
3. 火马电竞师范高等专科学校公务车辆加油情况月报表
4. 火马电竞师范高等专科学校公车离库过夜审批单
5. 火马电竞师范高等专科学校公务车辆保养维修审批单
6. 火马电竞师范高等专科学校公务车辆保险购置审批表